聘用司法警察(合适女性)
二、招聘原则
本着公开、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。
三、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、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;
2.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;在部队、警校进行过类似特警方面训练、成绩优秀的人员和复退军人,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毕业;
3.适合女性,身高158厘米以上,年龄18周岁以上、30周岁以下,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.8;
4.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;
5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
1.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;
2.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、检察院辞退的;
3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;
4.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;
5.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;
6.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警察情形的。
五、薪酬待遇
按照横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。
六、报名方法、考试及聘用程序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;
2.报名方式:请报名者如实填写《横州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),填写完毕后,将报名表和其它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(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)或直接送交至横州市人民法院政治部;
3.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: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近期正面免冠白底1寸照片4张,受过表彰的同时应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。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,还须提供原件核对;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,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;
4.联系电话:0771-7263982。
(二)考试形式
1.采取面试+体能测验的方式进行;
2.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(三)聘用程序
1.本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、组织考试、考察及体检(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);
2.决定聘用的人选,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劳动合同。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限为3个月,合同期为3年(含试用期)。
(四)其他事宜
1.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,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我院工作人员,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,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;
2.招聘过程中,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证实,取消聘用资格,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应聘报名表下载链接:https://www.molihua.net/thread-713675-1-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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